說明:
一、依據新北市109學年度年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 理。
二、本案辦理客家語1場及閩南語1場,其研習項目、時間及地點詳如實施計畫。
三、認證報名資格:
(一)客家語:
1、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(含中高級) 證書者。
2、已持有本市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 再進修,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。
3、其他縣市人員,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。
(二)閩南語:
1、持有教育部閩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(含中高級)證書 者。
2、已持有本市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 再進修,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。
3、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公立幼兒園)退休 教師,持有99年起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 級以上(含中高級)證書者。
4、其他縣市人員,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。
四、請填妥表件、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(A4大小 及限時掛號37元郵資),以掛號郵寄至下列學校報名,郵 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(一)客家語請寄至:239新北市鶯歌區永和街120號(鳳鳴國 小教務處(客語承辦學校))。
(二)閩南語請寄至:23842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(文林國 小教務處)。
五、本年度因肺炎疫情嚴峻,本次研習均採線上研習,研習線 上課程代號將於報名系統中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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